外觀設計專利在筆者看來是一個不幸地被忽視的專利。盡管一個單一的外觀設計專利是一種比較弱的保護形式,但是外觀設計專利獲得授權更快,相當便宜,而且一旦獲得授權就可以在營銷產(chǎn)品時使用“外觀設計專利”這個術語。因此,為了推動一個更大的商業(yè)戰(zhàn)略,發(fā)明者和他們的代表人最好考慮一下,一個或者更多的外觀設計專利是否對他們尋求的實用新型專利保護是一個有效的補充。
外觀設計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
在一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中,權利請求的客體是體現(xiàn)在或者應用于一件制造物品的設計。一個外觀設計專利并不覆蓋物品本身、物品使用的方式或者任何內(nèi)部機械結(jié)構(gòu)。一個外觀設計專利僅僅保護有形物品的外觀。
一個很好的例子是高壓清洗機。這個外觀設計專利覆蓋了該設備看起來的樣子,而不是高壓清理的功能。所以,如果有人制造一個看起來不同的動力清洗機,這個行為就非侵權行為。
一般說來,一個“實用新型專利”保護一個物品使用和工作的方式,而一個“外觀設計專利”則保護一個物品的外形。因此,外觀設計專利由展示發(fā)明的圖片組成,文字很少。需要的圖片包括以下視角:頂部、底部、前面、后面、左邊和右邊。這六個視角中的每一個都需要展現(xiàn),除非有重復面。透視圖也可以包括在內(nèi),經(jīng)常非常有用。
通常透視圖會有實線和虛線。權利請求的發(fā)明顯示為實線部分,虛線的兩個最常見的功能是:披露請求保護的設計的相關環(huán)境,定義權利請求的邊界。結(jié)構(gòu)并不是請求保護的設計的一部分,但是卻是必要的,在圖片中可能以虛線表示。這包括一個物品的任何請求保護的設計之外的其他設計部分。
因為可保護的設計體現(xiàn)在一個特定的外觀中,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客體可能與一個物品的形狀或者構(gòu)造有關,與一個物品的表面裝飾有關,或者與構(gòu)造和表面裝飾的結(jié)合有關。
如果一個發(fā)明同時具有實用性和裝飾外觀,那么該物品上可同時獲得外觀設計和實用新型專利。比如,想想一雙運動鞋。如果你要為運動鞋設計一個獨一無二的外觀,你可以因此尋求和獲得一個外觀設計專利。如果這雙運動鞋本身功能原理不同,也許大大減少了穿鞋者感受到的沖擊力,因為鞋底使用了某種特殊的材料,那么這雙運動鞋也可以通過一個實用新型進行保護,因為這個發(fā)明也包括一個功能性元素。僅僅是一個外觀設計專利不會保護這雙運動鞋的任何功能性元素。
盡管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提供法律上不同的保護,一個物品的實用性和裝飾性不是那么容易分離的。物品可能同時擁有功能性和裝飾性特征。因此,發(fā)明者和他們的代表人應該總是問問自己,是否同時尋求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物品視覺上的展現(xiàn)的樣子)和實用新型專利(保護功能和內(nèi)部機械結(jié)構(gòu))會更加合適。
外觀設計專利與實用新型專利對比
一般說來,外觀設計專利的獲得比實用新型更加容易。而且,外觀設計專利一般可以在提交申請后12個月內(nèi)獲得授權。申請流程和審查的費用與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相關費用相比更加便宜一些。然而,外觀設計專利通常被認為是一種較弱的保護形式,因為外觀設計專利僅保護物品的外觀。外觀上的任何變化都可能使之無法利用外觀設計專利來阻止可能的復制或者仿制。但是,考慮到外觀設計獲取專利的便利和相對低廉的價格,用他們來補充專利組合是一個非常明智的選擇,尤其是如果獲得了多個外觀設計專利時。
外觀設計和實用新型專利的一些常見的不同如下:
一般說來,在1995年6月8日或之后提交申請的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是從美國申請日起20年,而外觀設計的保護期是授權日起15年。
實用新型專利需要繳納權利維持費,但是外觀設計專利不需要。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只有一個權利請求,而實用新型專利可以有多個權利請求。
在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中,多個不同的發(fā)明之間的限制是由審查者自由裁量的,而在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中是強制性的。這意味著如果你有不止一個設計,你將幾乎肯定會需要多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除非差別非常小。
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可以主張國際優(yōu)先權,在簽署《巴黎公約》的任何國家內(nèi)第一次申請之日起最多1年。但是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相應期間只有6個月。
實用新型設計專利申請可以主張享有臨時申請的優(yōu)先權,最高達12個月,但是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不能主張臨時專利申請的優(yōu)先權。
請求繼續(xù)審查(RCE)只能在實用新型和植物專利申請中提出,但是外觀設計專利不得適用該程序。然而,外觀設計可以提出繼續(xù)審查申請(CPA)(實用新型不得適用)。從功能上說,RCE和CPA對于申請者來說相當類似。
在2000年11月29日或者之后提交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應該公開,但是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則不公開。